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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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Scotland(英语/苏格兰语)
Alba(盖尔语)
苏格兰国旗 苏格兰国徽
国旗国徽
国家格言: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拉丁文:挑衅我者皆将受惩)
苏格兰位置图
官方语言 英文(法定语言)
盖尔语(官方承认地区语言)
低地苏格兰语(少用)
政府体系 君主立宪/地方自治国会
首都 爱丁堡(Edinburgh)
元首 伊莉莎白二世女王
(Queen Elizabeth II )
首席部长 杰克·麦康内(Jack McConnell)
土地面积
 - 总面积
 - % 水面
2nd(英国国内排行)
78,782 km&sup2
1.9%
人口
 - 总人口
 - 人口密度
2nd(英国国内排行)
5,062,011(2001年)
64/km²
货币 苏格兰英镑(GBP, £)
时区 UTC +0 (夏季為UTC +1)
电压 240V
国歌 Flower of Scotland
(苏格兰之花)
Scotland the Brave
(英勇的苏格兰)
以上皆非正式国歌
国际网域缩写 .UK
长途电话代码 44
车辆国籍代号 GB,靠左行驶

苏格兰(英文:Scotland, 盖尔语:Alba)是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属的王国之一,位於大不列颠岛北部,英格兰之北,以格子花纹,风笛音乐,畜牧业与威士忌工业而闻名。

目录

[编辑] 简介

1707年之前苏格兰曾一度是个独立的王国,佔有欧洲西北方外海、大不列颠岛北方约1/3的土地面积。虽然在外交军事等事务上,苏格兰是受到位於伦敦西敏市英国国会管辖,但是对於内部的立法、行政管理上,拥有非常高度的自治空间,也有发行专有的货币版本,是联合王国底下,规模仅次於英格兰的国家。

[编辑] 政治

[编辑] 国会

位於爱丁堡旧城,正在兴建中的苏格兰新国会大楼
位於爱丁堡旧城,正在兴建中的苏格兰新国会大楼

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起始於1603年时,当时原本的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继位成為英格兰王,世称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of England),并且将原本属於他名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合併成為一个暂时性的个人联盟。1707年5月1日,联合法案(Act of Union)通过,苏格兰正式与英格兰合併為一个国家,成為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而合併前原本的苏格兰国会就已於3月26日时解散,苏格兰地区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於伦敦西敏市(Westminster)的单一国会来执行,该地的权益则透过国会裡部分席次由苏格兰人担当来实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关机构分开处理。

大不列颠王国在之后又经过数次改制,最终成為今日所為人熟知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也就是英国的正式全称)。1998年时,英国政府根据1997年时通过的公民投票决议,公佈了苏格兰法案(Scotland Act),确定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苏格兰国会要再次成立。新的苏格兰国会将会拥有大部分内部事务的治理权,再加上局部税率调整空间,国会新址选择在苏格兰首府、也是过去苏格兰王国的首都--爱丁堡,截至2004年為止新国会大楼仍在如火如荼赶工建筑中,其前卫的造型在古色古香的爱丁堡旧城区中是一大异数。

[编辑] 元首

苏格兰的国家元首是现任的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她是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1603年之后改称詹姆士一世)的直属后裔,对於苏格兰王权的正统性无庸置疑。然而,关於伊莉莎白女王的头衔,部分苏格兰人的解读却与英格兰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於所谓的伊莉莎白一世女王在位时,英格兰与苏格兰尚未结合成同一个国家,因此对於苏格兰人而言,现任的女王是他们第一个伊莉莎白女王,因此应该以一世称呼而非二世。关於这称谓的争议苏格兰法庭已经作出正式判决,应该统一使用伊莉莎白二世的称呼。

[编辑] 行政区划

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全境含週遭离岛共被分為32个单一管理区(Unitory Authority Region),是根据1994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案,於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為33个区(Region)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因為与英格兰及威尔斯的「郡」(County)性质接近,因此常常被误称為郡,「区」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次区」(District),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啟用。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关键的一点在於将原本的「区」「次区」两级制简化為一级制。

在此之前,苏格兰的次区划的确称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时啟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於中古时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当於英格兰的Borough),与教区(Parish)这类旧行政区划。

苏格兰行政区划图
苏格兰行政区划图

32个单一管理区包括了:

  1. Inverclyde
  2. Renfrewshire
  3. West Dunbartonshire
  4. East Dunbartonshire
  5. Glasgow
  6. East Renfrewshire
  7. North Lanarkshire
  8. Falkirk
  9. West Lothian
  10. Edinburgh
  11. Midlothian
  12. East Lothian
  13. Clackmannanshire
  14. Fife
  15. Dundee
  16. Angus
  17. Aberdeenshire
  18. Aberdeen
  19. Moray
  20. Highland
  21. Na h-Eileanan Siar(Western Isles)
  22. Argyll and Bute
  23. Perth and Kinross
  24. Stirling
  25. North Ayrshire
  26. East Ayrshire
  27. South Ayrshire
  28. Dumfries and Galloway
  29. South Lanarkshire
  30. Scottish Borders
  31. Orkney Islands(北方离岛,不在图上)
  32. Shetland Islands(北方离岛,不在图上)

[编辑] 主要城市

苏格兰境内有六个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规模大至小,依序為:

  • 格拉斯哥(Glasgow):第一大港与第一大商业中心。
  • 爱丁堡(Edinburgh):首府,是歷史上的苏格兰王国首都与文化古都。
  • 亚伯丁(Aberdeen):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开採的基地,因此有「欧洲的石油首都」(Oil Capital of Europe)之称。
  • 丹迪(Dundee):东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过800年,是苏格兰可以独立自成一个行政区的都市裡面最小的一个。
  • 印威内斯(Inverness):号称是「英国最北方的都会区」。
  • 史特灵(Stirling):位於苏格兰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经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编辑] 外部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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